2022/12/13 4:55:12
泾县银建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始建于1987年6月,是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主要承担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开发)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建筑材料和工程质量提供检测服务和技术咨询,为工程质量过程管控和验收提供技术保障。因公司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岗位设置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招考岗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
5、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须于2022年9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且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岗位要求。
6、“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为“
7、需泾县户籍或本县常住人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6.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7.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8.参加非法组织的;
9.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发布
1、公开招聘信息通过泾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hjx.gov.cn/)人社局版块、住建局版块发布。
2、本次招聘的其他各个环节均在泾县人民政府网中的泾县住建局版块公示,各环节公示时间均为3天。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址:泾县稼祥北路北段西侧(泾县银建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大厅窗口)
3、联系人:胡工电话:13856351106
4、报名时间:
5、资格审查:
报名时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本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报名者报名时需配戴口罩、出示本人安康码,并测量体温,保持安全间隔距离。
(8)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资格审查通过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对报名考生筛选。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6、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笔试、面试或两者结合的方式)
根据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人数确定具体考试方式,具体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依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考试成绩相同,则中共党员、退役军人、有从事本专业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长者优先。递补人员的确定亦照此规定执行。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3、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原单位工作情况、有无犯罪记录、个人征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考察中发现与提供的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等情况,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
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工资标准为3300元/月,按招聘单位的薪酬制度建立工资增长机制。
合同签订后即参加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五项社会保险,建立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法定假期、节假日福利、完善的培养体系等。
五、其他
1、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本人不能按要求参加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泾县银建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3、报考者应严格遵守泾县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咨询电话:
0563--5102637(县人社局)
13966219900(泾县银建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563-2366936(泾县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泾县银建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x【11.77 KB】
泾县银建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12.34 KB】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ahjx.gov.cn/OpennessContent/show/2518297.html